01、数据介绍
借鉴魏下海等(2024)文献,整理全国各地区地方规范性文件内容,对人才政策文本进行分析,包括人才引进型政策过货币、住房、安家及生活补贴等真金白银的激励措施吸纳人才,发展型政策聚焦于人才的全生命周期成长,涵盖培养选拔、职业规划、双创支持及评价机制改革;保障型政策致力于优化人才生态,通过解决户籍落户、医疗教育、配偶安置等后顾之忧来强化公共服务供给;综合型政策指无明显单一主导目标、统筹涵盖上述两类及以上内容的复合型政策;
数据名称:各地区人才引进政策文本
数据整理:众鲤数据网
数据年份:1983-2026年
02、数据指标
标题 地区 法规类型 发布年份 发布日期 发布部门 时效性 是否实质政策 分类理由 涉及方面 涉及引进 涉及发展 涉及保障 正文字数 政策正文
03、数据样本
| 标题 | 地区 | 法规类型 | 发布年份 | 发布日期 | 发布部门 | 时效性 | 是否实质政策 | 分类理由 | 涉及方面 | 涉及引进 | 涉及发展 | 涉及保障 | 正文字数 | 政策正文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工作局关于开展2026年海淀区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请的通知 | 北京市 | 地方工作文件 | 2026 | 2026.02.28公布 |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工作局 | 现行有效 | 实质政策 | 主导内容为按月发放安居补贴,以货币形式吸引青年人才。 | 引进 | 是 | 否 | 否 | 2142 |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工作局关于开展2026年海淀区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请的通知 2026-02-28 为加快推进北京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示范区建设,持续强化青年人才住房支持,海淀区将启动2026年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请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标准 经认定的在海淀区重点产业体系内用人单位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申领每月1000元、最长2年的安居补贴;在海淀北部租赁市场房屋的,增加给予每月500元安居奖励。 二、申请范围 (一)用人单位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符合海淀区“1+X+1″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民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实验室等均可申报。具体包括人工智能产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商业航天、工业软件、科学仪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身智能、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 (二)申请人 在2026年1月—2026年12月期间毕业,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海淀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海淀区缴纳社保。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未享受过各类保障性住房或领取各类政府发放的租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间 首次申请时间为2026年3月1日9:00至2026年3月15日24:00,之后每个月的1日至10日可线上申请,如遇国家法定假期日顺延。 (二)申请方式 安居补贴需由申请人与所在用人单位联合进行申请。 (1)用人单位:3月7日前(之后每月7日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搜索“海淀区安居补贴申请”,依次点击“立即申报”—“法人登录”,按要求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2)申请人:用人单位经审核通过后,平台会向用人单位拟申请人发送申请短信,申请人于3月15日前(之后每月10日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搜索“海淀区安居补贴申请”,依次点击“立即申报”—“个人登录”,按要求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 1.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2.提交用人单位纳税相关材料(申报单位2025年1月1日至今完税证明); 3.提交本单位拟申请人员信息表(含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手机号); 4.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2)申请人: 1.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提交本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地须在海淀区,缴纳单位须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查询时间范围:2025年1月1日至今) 3.提交个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京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4.在海淀区北部四镇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编号。 上述所提供的信息及上传材料均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的材料应为原件的电子版照片或PDF扫描件并确保清晰完整,未按要求填报信息或上传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视为无效登记。 (四)资格审核 相关部门完成用人单位及申请人相关材料审核。 (五)结果告知 审核通过的,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向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告知结果。 四、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1.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2.申请安居补贴须满足申请家庭成员(含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等条件,且本措施各项支持政策和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可叠加享受。 3.申报单位、申请人应保证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五、常见问题答复及政策咨询 各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可参考常见问题及答复(见附件),也可咨询相关业务单位。 政策综合咨询:400-108-3458(区人才工作局) 用人单位产业咨询:010-88498982(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tongxingshuo@mail.bjhd.gov.cn 申请人社保及学位咨询:010-88506119(社保)、010-88506293(学位)(区人力社保局) 申请人住房保障咨询:010-82709185(住房保障)、010-82708990(租赁)(区房管局)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52808280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海淀区人才工作局 2026年2月28日 |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6) | 广东省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2026 | 2026.01.08公布 |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现行有效 | 实质政策 | 全文主要内容为各类人才资金补贴,属引进型 | 引进 | 是 | 否 | 否 | 5424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经2025年第38次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1月8日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区关于人才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深化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营造近悦远来人才发展环境,根据《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实施西江人才计划的意见》(肇发〔2023〕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肇高管规〔2024〕1号)、《 肇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十条 》(肇高管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管委会设立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 (一)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作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二)上级部门的拨款资金; (三)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存款利息; (四)社会捐赠; (五)上年度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期末结转;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专款专用、严格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区管委会负责审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党工委人才办”)负责编制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制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免申即享”、集中申报、专项申报指南。 第六条 区财政国资局负责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按程序拨付资金(若当年预算安排不足,结合当年预算安排按“因素法”进行分配,不足部分列入下年安排),组织实施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区智慧大旺办负责为“免申即享”系统的开发设置、准确运行等提供技术保障,与省、市政数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数据对接,确保所需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为人才做好技术解释等工作。区税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社保局负责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发放所需的个税、不动产、社保等数据提供,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申报、专项申报的受理、审核、报批、发放等工作。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第三章 适用范围与额度 第七条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适用于肇庆高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人才。 第八条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与额度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扶持资金 对在我区申报入选的国家人才引进计划重点联系专家,按国家生活补贴资助标准的200%予以配套扶持,分3年发放,第一、二年各发放25%,第三年发放50%。 (二)海外留学人才创业扶持资金 对海外留学人才(硕士、博士)创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30万元资助,分2年等额发放。对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新型研发机构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0平方米的50%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享受期最长3年。 (三)港澳青年人才创业扶持资金 对港澳青年人才创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分2年等额发放。对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新型研发机构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0平方米的50%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5万元,享受期最长3年。 (四)高校人才招聘补贴 区内用人单位参加区人才部门统一组织的省内外高校招聘活动,招聘工作费用由区财政统筹解决,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项支出。 (五)创新创业人才生活补贴 在区内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电商平台龙头企业、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市级以上实验室等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的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按下列标准享受生活补贴:第一层次1万元/月;第二层次5000元/月;第三层次4000元/月;第四层次3000元/月;第五层次2500元/月;第六层次2000元/月;第七层次1000元/月。享受期最长3年。 (六)专业技术人才扶持资金 对区内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电商平台龙头企业、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市级以上实验室等单位新取得正高、副高、中级职称并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的全职专业技术人才,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对经法定机构授权后独立开展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以上单位,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助。 (七)博士(后)创新平台资助 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并招收全职博士后、博士的,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5万元建站补贴,按4:4:2比例分3年发放。在设站单位完成招收全职博士(后)进站后,发放首年建站补贴,后续有全职博士(后)在站的建站补贴逐年发放。市区共给予全职在站博士、博士后每年10万元、25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国(境)外在站博士和在站博士后,再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6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一般为2年。市区共给予毕业(出站)后在区全职工作的博士、博士后15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八)高端人才引育平台扶持 对区内企业或科研机构新引进的全职博士(后),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或项目,每培育1人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连续3年新引进全职博士(后)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1万元奖励。 (九)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育平台薪酬资助 大力支持区内用人单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对全职引进在区申报入选的国家人才引进计划重点联系专家的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的25%给予资助,资助期最长3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十)“博士经纪人”扶持 对为区内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推荐输送博士(后)人才、 组织推荐博士(后)人才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关,博士(后)创新创业个人及团队引进等方面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高校、企业或科研院所,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扶持。 (十一)博士(后)科研项目奖励 支持博士(后)依托博士(后)创新平台围绕区主导特色产业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博士(后)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每项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奖励;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每项给予5万元至10万元奖励。 (十二)在站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奖励 加速在站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博士(后)科研成果在区内用人单位转化投产后,鼓励成果实施单位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对作出重要贡献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按贡献程度给予相应奖励。区相应给予1:0.5 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每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博士(后)“揭榜领题”奖励 对区内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或项目团队参加省级及以上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按获奖资金给予1:0.5的配套奖励。 (十四)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和创新创业大赛资助 对联合我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和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经区批准后,按活动实际支出经费的最高50%给予资助,每个用人单位每年最高30万元。 (十五)创新创业人才购房补贴 在区内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电商平台龙头企业、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市级以上实验室等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的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在区内购买首套且唯一一套商品住房,按下列标准享受购房补贴:第一层次,最高100万元;第二层次50万元;第三层次40万元;第四层次30万元;第五层次15万元;第六层次10万元;第七层次5万元。购房补贴不超过实际购房价格,分5年等额发放。若人才在购房补贴政策享受期内转让出售房屋,将取消发放剩余补贴资金。 (十六)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 完善高层次人才健康管理中心建设,畅通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就医保健绿色通道,委托专业体检机构定期开展高层次人才免费健康体检,区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可定期享受每次最高3000元标准的健康体检。 第九条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其他支出 (一)由区管委会或其下属单位、国有企业组织开展的我区人才引进、培养、培训、交流、宣传和人才工作信息化等活动或项目支出; (二)每年度招才引智工作经费支出; (三)实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相关费用,实施市场化人才服务费用; (四)召开高层次人才座谈会、产才对接会、研讨会、评审会、评选活动、高层次人才慰问费用等其他人才工作费用; (五)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由区管委会确定的其他人才活动和项目支出费用。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条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采取“免申即享”、集中申报、专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各项目的适用对象、申报流程、申报时限、申报所需材料等申报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 第十一条 通过现有技术手段可以实现个人证照、数据检索、匹配的项目,实行“免申即享”系统兑现,系统自动进行数据筛选、比对、匹配、审核后,自动将资金拨付给对应层次人才/单位,实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兑现免申请、快速到账。“免申即享”与个人/单位诚信无缝对接,严格执行个人/单位诚信机制,更好发挥扶持资金绩效作用。 第十二条 无法通过现有技术手段实现个人证照、数据检索、匹配的项目,实行集中申报或专项申报。申报人/单位须提交诚信承诺书,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人才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管委会审定。同意后,区财政国资局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 为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先试工作,探索实施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免申即享”,区财政国资局每月结合实际情况拨付资金至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免申即享”一般账户。区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区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完善资金使用程序,将相关材料报区备案。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区党工委人才办定期组织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人才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所遇相关问题。资金拨付后,区人才服务中心、区财政国资局、区综合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监督工作,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免申即享”是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先行先试做法,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免于追究责任: (一)决策和实施程序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三)相关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谋取非法利益; (四)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免申即享”系统拨付资金过程中,因现有技术手段而非人为因素导致系统数据匹配失误错发、误发资金的,区财政国资局、区人才服务中心有权追回资金。如因人才拒不退回、失联、去世等原因造成资金无法追回,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区智慧大旺办联合向区管委会报备。 第十七条 申报人应认真核实个人信息,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等方式骗取、非法占有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报单位对申请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进行严格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同一用人单位或个人获得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立项或认定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其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 以往区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政策项目申报且享受期已满的人才,不再追溯申报;已按原政策项目申报但享受期未满的人才,仍按原政策规定兑现,如所在用人单位发生变化且新的用人单位不在原政策适用名单,资金停止发放。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具体由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若在有效期内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可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
| 中共连云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一次性补贴申报的通知 | 江苏省 | 地方工作文件 | 2026 | 2026.01.13公布 | 中共连云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等 | 现行有效 | 实质政策 | 以一次性补贴吸引留学回国人才来连创新创业 | 引进 | 是 | 否 | 否 | 1235 | 中共连云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一次性补贴申报的通知 连人社发〔2026〕2号 各县区委(功能板块党工委)人才办,各县区(功能板块)财政局、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进一步吸引和激励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来连创新创业,根据《连云港市留学回国人才“海燕计划”实施办法》(连委人才〔2025〕9号)精神,决定开展2026年度市留学回国人才“海燕计划”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现已全职在连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连参加社会保险; (四)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与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央企除外)建立劳动(聘用)关系(以社会保险参保时间为准),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毕业于QS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大学(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单位登录网站并注册,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即可登录网站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尚未注册过的用人单位或个人,请先在“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网址:http://yzs.lygdj.gov.cn/)注册,确保信息入库。 (二)申报初审。注册成功后,个人登陆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yzs.lygdj.gov.cn/#/),点击“人才计划一网申报”→“海燕计划”→我要申报→“海燕计划”一次性补贴模块进行申报,导出表格后经所在单位初审、县区人社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后报市人社局。 (三)审核认定。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补贴人选并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补贴人选。 (四)经费拨付。按规定拨付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劳动(聘用)合同。 四、相关要求 开展“海燕计划”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是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功能板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3月7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联 系 人: 郑国民 赵璇 联系电话: 0518-85682187 0518-85837803 附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单(不含中国大陆).pdf 附件预览 中共连云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3日 |
| 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第一批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企业创新类)的通知 | 江苏省 | 地方工作文件 | 2026 | 2026.02.10公布 | 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 现行有效 | 实质政策 | 以资助资金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为主 | 引进 | 是 | 否 | 否 | 3312 | 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第一批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企业创新类)的通知 常科发〔2026〕6号 各辖市(区)委人才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城英才计划”2023升级版的通知》(常人才〔2023〕2号)精神,加快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强化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激发全市创新创业活力,根据《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实施办法 》(常科发〔2023〕158号)要求,现启动2026年第一批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企业创新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6年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企业创新类)衔接江苏省“双创计划”,旨在发挥企业引进培育创新人才的主体作用,围绕“1028″产业体系,聚焦新能源、合成生物、高端机床、轨道交通、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新材料、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重点产业领域,引导企业通过实施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申报类别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类别 本批次受理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A类(企业创新全职高薪类)、B类(企业创新青年潜力类)、C类(企业创新全职和柔性引进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1.A类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为独立法人企业,符合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具有博士学位; (3)截至上年度末,有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1年)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2024年1月1日之后来苏工作; (5)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或者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研发核心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业内影响大; (6)申报人需为申报单位全职引进,主要从事科研或与科研相关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7)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3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2.B类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为独立法人企业,符合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具有博士学位; (3)截至上年度末,有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1年)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2024年1月1日之后来苏工作,年龄不超过39周岁; (5)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扎实,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 (6)申报人需为申报单位全职引进,主要从事科研或与科研相关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7)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5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3.C类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为独立法人企业,符合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 (3)截至上年度末,有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1年)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2024年1月1日之后来苏工作;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6)优先支持申报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来自国内其他省区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可作为柔性人才引进,须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对象,并提供派出单位或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的证明; (7)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三、支持方式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资助项目A类、B类和C类采用前资助。优先支持:全职引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高薪聘用人才、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 对入选领军型创新人才A类的项目,给予不低于50万元资助,入选B类的项目给予不低于40万元资助,入选C类的项目给予不低于30万元资助。鼓励各辖市区给予立项项目相应资金配套支持。对入选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 四、相关要求 1. 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且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团队成员结构合理; 2. 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各辖市区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按项目计划执行;项目结束后由市科技局委托专门机构实施集中验收; 3. 申报人自主选择申报类型。申报A类但未达到申报标准的,根据申报人才基本条件,自动调整到B或C类评选;申报B类但未达到申报标准的,根据申报人才基本条件,自动调整到C类评选; 4. 获得过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战略人才、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的,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已资助过的人才,入选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战略人才项目的,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 5. 领军型创新人才牵头的项目曾获得过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材料的一致性。 (二)网上申报 通过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点击“企事业单位入口”,点击“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科技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 其中:项目信息表需要在企事业用户平台中在线填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请在附件中下载文本,编写完成后上传到市科技服务平台;相关附件材料请扫描或拍摄成图片后上传到市科技服务平台。请各申报单位仔细填报,请各主管部门认真把关。 (三)书面材料 1. 项目信息表、任务书摘要、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和企业科技发展报告(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在线填写)、设计任务书及其余要求附件; 2. 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生成并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3.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市广化街金谷大厦909室)。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截至3月25日(周三)17:00整,书面材料递交截至3月27日(周五)17:00整。 联系人: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孟 蝶 联系电话:88101845 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人才处 丁小康 联系电话:85681528 附件: 1. 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设计任务书(A类、 B类、C类适用).doc 附件预览 2. 柔性引进人才人事处派遣证明.doc 附件预览 3. 薪酬发放说明.doc 附件预览 4. 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doc 附件预览 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10日 |
| 中共舟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6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浙江省 | 地方工作文件 | 2026 | 2026公布 | 中共舟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 现行有效 | 实质政策 | 以货币购房补贴为核心,吸引新引进人才 | 引进 | 是 | 否 | 否 | 1835 | 中共舟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6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年 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 根据《关于印发舟山市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政策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舟人才办〔2022〕6号)精神,现就 2026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2年 1月 1 日起新引进到本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专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 (一)须全职在市本级纳税的企业、市民政局注册的社会组织或市级职能部门登记的其他组织机构工作,且为所在单位服务1年以上,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正常在舟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判定)。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毕业生还须为在毕业1年内在舟工作。 (二)全日制本科生年龄在 40周岁以下,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专科生年龄在 35周岁以下。 (三)高校毕业生本人首次在舟山购买商品住房,且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2017年 11月 3 日后购买(以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持有的房产除外。 (四)高校毕业生本人须在舟山范围内无其他住房,未在舟享受过房改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补贴等其他优惠购房政策。 二、补贴标准 (一)全日制本科生可享受 8万元购房补贴。 (二)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分别按专科生 8万元、全日制本科生 10万元,提档享受购房补贴。 (三)由本级财政补助 50%,鼓励用人单位按 1: 1配套。 三、申报流程 实行集中申报制,每半年申报一次,具体由经信、人社部门会同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实施。 (一)符合条件的人才自愿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根据属地向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均需单位审核盖章)。申报材料包括: 1.《2026年舟山市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人才,需一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社保、医保证明复印件1份;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以“自主创业”身份申请需提供); 6.有效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已婚提供); 7.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收到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将上述材料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中心复核认定。 (三)对通过审核的人才, 由市经信局在局网站 (http://zseco.zhoushan.gov.cn/)和公众号“舟山经信”同步进行为期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各功能区管委会通知人才所在单位办理住房补贴兑现手续。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接收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接收时间为 2026年 1月 16 日至 2月 4 日;第二批接收时间为 2026年 7月 1 日至 7月 20 日。 五、其他事项 (一)所在区域党委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责任,组建工作专班,认真排摸,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做一次集中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人才都能按时集中申报。同时,对各类人才提交的相关资料和相应条件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准,对把关不严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购房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追回货币补贴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所在单位人员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资格。 (三)高新区管委会咨询电话:0580-8061836;新城管 委会咨询电话:0580-2025099;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咨询 电话:0580-6951196。 附件1:2026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doc 附件预览 附件2:2026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doc 附件预览 |
|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批石景山区“景贤计划”人才认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北京市 | 地方工作文件 | 2026 | 2026.02.05公布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 现行有效 | 实质政策 | 以人才认定评审、选拔梯队建设为主 | 发展 | 否 | 是 | 否 | 3065 |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批石景山区“景贤计划”人才认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综合政务;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推进北京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吸引集聚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石景山区创业和工作,助力石景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石景山区支持和鼓励人才创新创业计划实施办法》(京石教科人发〔2025〕4号)及全区人才工作整体安排,将开展第六批“景贤计划”人才认定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协同实施。 二、申报范围 1.申报人所在单位为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报人所在单位为非石景山区注册企业,承诺在1年内迁入石景山区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促进部门推荐,可参与申报(政策支持待遇自完成迁入登记手续后生效落实)。 三、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人才类型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年龄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一)顶尖人才 【申报认定】当年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在职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外重要科学技术奖项的获得者,或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公认声望和权威、具有前瞻性基础研究水平和引领性原创成果; 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及以上职位; 3.在国家或市级科技重大项目中取得重要创新成果; 4.通过创新创业显著推动产业行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相关领域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二)领军人才 【申报认定】当年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在职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及以上职位; 2.在科技领军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担任核心技术或高级管理职务; 3.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项目的经历,具有突出的团队管理能力和经验; 4.取得促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或新兴学科形成高水平创新成果; 5.在科技、金融、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 (三)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认定】当年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区内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关键研发岗位; 2.在所从事领域获得市级及以上重要奖项,在同行业青年中业务水平领先; 3.在科技、金融、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领域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外籍人才申报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石景山区创业或工作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可依据其学术成就、专业能力及对区域发展的实际贡献,申报认定相应类别的“景贤人才”。 (五)市级人才纳入 已入选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纳入“景贤人才”服务体系,享受同等服务保障。 四、申报流程 申报评审流程主要包括提交材料、归口推荐、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审议公示等环节: (一)提交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工作要求,通过所在单位向本领域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分别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填报(https://qyfw.bjsjs.gov.cn/#/home)。每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人才类别。个人申报信息填写并提交后,用人单位须于3月15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 (二)归口推荐 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对本领域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初评推荐意见,确定推荐对象及分类排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通讯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议评价。 (四)会议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组建专家组,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综合评价。 (五)审议公示 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打包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别-单位名称-姓名”,例如“青年拔尖人才-XX公司-张三”),上传至申报系统,各项材料对应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编号-材料名称”,例如“02-个人资质证明”),所有材料页数总和不超过80页(A4纸)。 1.《景贤计划候选人申报表》(系统导出); 2.个人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文件等; 3.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4.现任职务与薪酬证明材料,包括:现任职务、职称和薪酬证明,近一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近一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5.个人代表性成果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重要科技奖励、荣誉证书、重大科研项目/基金立项及结题证明、代表性论著、论文(首页及检索/收录证明)、授权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主导研发的重点产品或技术应用证明、国际学术会议特邀报告证明等(其中奖励须为区级及以上); 6.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单位章程(备案版),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单位主营业务、行业竞争力及市场前景介绍,在石景山区近三年的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等; 7.个人陈述或综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本人从事领域的国内外发展情况及个人贡献概述,专家推荐信,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说明等; 8.真实性承诺书(模板系统下载); 9.申报人所在单位如为非石景山区注册单位的,须提供石景山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促进部门推荐函(模板系统下载)。 申报材料中,自拟的情况说明(证明)、情况介绍、真实性承诺书等,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上传。提交的各项材料须与《申报表》内容保持一致。所提供的附件材料如包含外文资料,须附中文说明。 六、有关提示 1.申报即视为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及所在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2.申报人、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发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已入选“景贤人才”的,取消其资格和相应待遇。 3.本次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或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申报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七、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 顶尖人才、领军人才:010-68636979 010-88699879 青年拔尖人才:010-88699860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18501980958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 14:00-17:30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系统操作步骤说明(企业).pdf 系统操作步骤说明(自然人).pdf 推荐部门联系表.pdf |
|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科创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 北京市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2026 | 2026.03公布 |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 现行有效 | 实质政策 | 以人才培养、培训、评价、职称等培育提升为主 | 发展 | 否 | 是 | 否 | 2862 |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科创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2026年3月) 科创服务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是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主要包括全链条参与成果转化的技术经理人,以及在科技金融、孵化运营和知识产权等关键要素上加速成果转化的专业人才。为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力全面的科创服务人才队伍,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壮大科创服务人才队伍 (一) 扩大高水平技术经理人规模。面向全球招引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技术经理人。升级“朱雀计划”,将“朱雀人才”规模扩大至50人以上。深化北京市与清华大学共建技术转移学院模式,探索将概念验证、转让授权、作价入股等科技成果转化实践成果作为学位授予的依据,支持在京高校每年培养300名以上技术转移方向硕博士。鼓励在京高校从本科阶段起开设技术转移课程,将设立技术转移专业且培养效果显著的高校,纳入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集体项目给予支持。 (二) 激发科技金融人才成果转化活力。组织科技金融从业人员走进科技园区和创业企业,常态化举办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主动赋能投资人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推出更多面向科技成果转化的信贷和保险产品。提升国有资本基金运营团队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导向的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与尽职免责机制,推动其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表率。 (三) 提升孵化运营人才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多层次孵化运营从业人员培育体系,增强超前孵化能力。鼓励科技园区、孵化机构以及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建立市场化激励机制,对其面向全球招引的孵化运营高级管理人才,申报市级人才计划实行单列单评。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孵化运营团队建设,择优给予资助。 (四) 夯实知识产权人才护航能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重点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人才成果确权、专利价值分析、专利运营等实务能力。深化“AI+知识产权”教育,举办高校知识产权大赛,夯实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础。聚焦预警分析、价值评估、海外维权、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前沿和紧缺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人才专题培训,支持行业协会举办相关职业技能大赛。 (五) 构筑多元化科创服务人才矩阵。鼓励面向科技咨询、检验检测等相关领域从业人员,常态化开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培训,搭建跨界交流平台,培育一批懂技术、懂产业、懂市场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为科技成果走向市场提供决策咨询、概念验证等服务。畅通职业发展路径,支持各类科创服务人才参与技术经纪、知识产权等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着力加强技术经理人培育使用 (六) 提升技术经理人培训质量。支持举办技术转移领域高级研修班,通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等,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技术经理人,每年开展不少于2000名技术转移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并将培训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职称的重要条件。 (七) 畅通技术经理人聘用渠道。推动在京国家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等重点创新主体设立技术经理人专职岗位,鼓励重点实验室、重大创新平台、重要科研团队以市场化等方式至少聘用1名技术经理人。鼓励探索建设技术经理人事务所,支持技术经理人为重大项目提供选题到孵化转化的全程服务,构建“技术经理人+”创新生态。 (八) 完善技术经理人评价体系。支持优秀技术经理人申报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在市级人才计划中设立技术经理人方向,重点培养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的拔尖人才。向符合条件的在京国家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下放技术经纪职称评审自主权。对推动颠覆性技术等重大项目成果在京转化落地的技术经理人,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九) 保障技术经理人收益。支持用人单位建立技术经理人薪酬激励机制,鼓励通过股权激励、收益分成和佣金提取等模式分配收益。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在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技术经理人薪酬奖励等支出,且不受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引导行业协会加强技术经理人联络服务,探索研究从业佣金、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等参考标准。 三、搭建干事创业平台 (十) 建强国家(中关村)火炬科创学院。强化国家级重大创新技术主动深度孵化总平台的定位,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北京),集聚培养一批高水平技术经理人。支持设立市场化火炬人才基金,为京津冀重点领域科技成果深度孵化提供全链条服务,每年孵化转化落地京津冀成果不少于100项。支持举办技术经理人职业赛事。 (十一) 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对接网络。推动科技园区、孵化机构、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建立“一对一”成果转化承接机制,面向在京国家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开展清单台账式服务,持续跟踪重大科技成果进展,及时挖掘推动在京转化落地,将对接合作情况、项目落地成效等纳入科创服务人才考核评价体系。 (十二) 用好中关村国际技术交易中心。发挥海淀区原始创新优势,加快成果转化、技术交易加速空间建设,打造高能级综合服务平台,支持高水平技术经理人在中关村国际技术交易中心驻场设立工作室,常态化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路演对接、展览展示、新技术新产品发布等活动。依托中关村国际技术交易中心,在实战中集聚培养技术经理人。 (十三) 完善国际技术转移交流合作体系。支持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和组织在京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在京技术转移机构拓展海外业务,合作培养科创服务人才,挖掘全球顶尖科技成果。推动高水平技术经理人参与国际技术转移规则制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 强化政治引领。将高层次科创服务人才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定期组织参加国情研修、节庆观礼等活动。树立鲜明导向,激励人才面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开展工作,大力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将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纳入市级人才评选表彰。推荐符合条件的科创服务人才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 (十五) 优化服务保障。在京用人主体引进国内重点高校技术转移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以及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列国(境)外高校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留学人才回国从事科创服务工作,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对于其他科创服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工作居住证。纳入市级人才计划的,按规定做好生活服务保障。 (十六) 抓好统筹实施。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统筹,定期研判重点难点问题,督办重大事项进展。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任务分工落实相应举措。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泄露技术秘密、违规使用资金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及时终止相应培养保障政策支持。 |
|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 北京市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2026 | 2026公布 |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 现行有效 | 实质政策 | 培养发展和评价改革为主,兼引才保障 | 引进、发展、保障 | 是 | 是 | 是 | 3469 |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2026年 为统筹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培养建设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服务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打造产教融合培养卓越工程师的新载体 (一)推进市级产教融合创新联合体建设。立足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创新联合体,构建高校、企业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实体化运行机制,探索以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配套建设综合服务园区,形成卓越工程师规模化培养集聚地。对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联合体按规定给予建设资金支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协同中国工程院组织院士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加大产业化合作课题研究和卓越工程师培养力度。 (二)强化产教融合创新联合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依托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校在创新联合体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北京市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入驻企业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凝练企业技术难题形成“项目榜单”,引导优秀团队揭榜攻关。畅通成果转化链条,支持创新联合体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和行业共性技术平台,高效服务重点工程问题攻关和科技成果的工艺验证、中试生产。 (三)提升产教融合创新联合体育人能力。支持高校在创新联合体实施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实行“高校学习+联合体实践”的培养方式。支持高校教师团队全过程参与创新联合体的教学实践与科研攻关,允许其以创新联合体为单位申报市、区级人才计划。构建校企联合培养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工程硕博士与联合培养企业提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毕业当年优先办理应届毕业生引进落户,在企实训年限可计入司龄。 二、深化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培养改革 (四)实施工程教育供给侧改革。推行工学交替培养模式,开展实践实验实习体系化改革,提高实践教学在工科学生培养总学时中的占比,支持高校结合生产实际需求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国家级)。推动高校完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培育建设新工科与交叉学科。鼓励以“项目制”牵引开展工科人才培养,支持高校设置微专业、联合学位等模式,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在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中,倡导树立注重工程应用创新的鲜明导向。 (五)建设高水平卓越工程师学院。面向首都产业发展需求,在高校布局建设一批市级卓越工程师学院,搭建校企理事会协同治理架构,实行校企“双导师”或“导师组”制度,打造“全链条设计、全要素配置、全过程培养”的联合培养实体。加强政策集成,优先支持市级卓越工程师学院申请建设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和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争取工程硕博士招生计划、推免指标、建设经费等方面的政策倾斜。 (六)推进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开展市级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基于校企联合攻关项目组织人才培养,采用高校、企业“双阶段”培养模式,探索推动培养改革同工程师职称评审接轨。市级试点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指标重点投向市级产教融合创新联合体入驻高校和企业。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将工程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作为工程硕博士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推动更多北京市属高校和企业纳入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 三、健全卓越工程师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七)加强工程技术人才自主培养。在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中设立卓越工程师平台,重点培养一批具备突出技术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对于培养卓越工程师成效突出的企业,择优推荐纳入国家级和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范围,落实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构建多元参与的工程师社会化培训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支持北京工程师学会为不同层次工程师提供成长平台。 (八)引进集聚海外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海外卓越工程师引进方式,建立“全职+柔性”结合的人才引进制度。拓宽引才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学术交流、项目合作引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重点奖励在急需领域引才成效突出的猎头机构。创新外籍卓越工程师来京工作许可办理服务。 (九)加强有组织的工程技术攻关。探索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跨体制、跨部门调配、使用和支持机制,激励卓越工程师领衔攻关,支持其所在企业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等工程项目。支持在“揭榜挂帅”“赛马攻关”中取得成绩的卓越工程师建设创新工作室,在实践任务中培养集聚人才团队,鼓励其持续开展技术攻关。 (十)加大工程技术人才服务保障力度。持续加强工程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将工作居住证指标向工程技术人才倾斜。将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才纳入人才住房支持政策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提供住房补贴。持续做好人才生活服务保障,解决工程师在京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 四、创新工程师成长发展工作机制 (十一)优化工程师评价方式。畅通工程师职业发展路径,持续扩大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范围,加快建立适应产业变革方向、以实绩为导向的业内评价体系。对具备独特专业技能和卓越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特殊特艺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探索向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创新联合体、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自主评审权。 (十二)推动校企人才双向交流。选派高校理工科教师赴重点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全流程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将企业服务经历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与评优评先的评价指标。遴选企业技术领军人才担任高校“产业教授”,支持其在高校开设前沿短课,将企业研发生产各环节嵌入高校教育教学全过程。支持科研院所、高校的科研人员和理工科教师按规定通过参与合作、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等形式到企业开展工程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允许保留人事关系。 (十三)深化工程领域国际化认证。推进国际卓越工程师认证标准衔接,持续更新工程类国际职业资格,积极加入国际双边、多边工程师资质互认协议。推荐卓越工程师加入国际权威工程组织,深化与亚太经合组织、东盟等区域开展工程技术协同创新。推动工程技术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持续开展中外工程与技术交流项目,推动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共建国际工程技术学院,积极参与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十四)壮大青年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实施“北京市卓越工程师成长计划”,支持青年工程师及其团队挑大梁、当主角,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中设立青年首席工程师岗位,明确工程技术团队青年骨干比例配置要求。市、区人才计划面向青年工程师倾斜,在人才计划中提高入选比例。推动各层次科学研究人才和青年工程技术人才梯次衔接、有机联动、协同攻关,建立国内外研修访学制度,拓宽青年工程师视野。 五、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卓越工程师的良好氛围 (十五)强化政治引领。将卓越工程师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名录,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定期组织主题探讨、考察调研等活动。推荐符合条件的卓越工程师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发挥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调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督促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协同联动,细化工作内容,明确标志性成果。各区有关部门要将工程师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重要内容,结合本区实际培育大批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卓越工程师。加强负面清单管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及时终止相应培养保障政策支持。 (十七)健全荣誉激励制度。在首都人才奖评选中,对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表彰激励,择优推荐参评国家卓越工程师奖。组织办好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 (十八)培育工程师文化。定期举办首都工程师主题沙龙、卓越工程师发展论坛等活动,增强工程师的集体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建设识才、爱才、用才、敬才的创新生态,选树卓越工程师典型人物,对于获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工程技术人才,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和价值追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工程技术人才的社会认可度。 |
| 以产业为牵引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2026 | 2026公布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废止或失效 | 实质政策 | 以产教融合、学科建设、职称评价、人才培养等培育提升为主 | 发展 | 否 | 是 | 否 | 3927 | 以产业为牵引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桂政办发〔2026〕6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桂、人才强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产业为牵引,以平台为纽带,以场景为依托,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广西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体推进的协调实施机制 (一) 实施产业需求牵引的“七个一”行动。聚焦自治区制造业现代化支柱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围绕一个重点产业,建设一批高峰高原学科专业群,打造一批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实施一批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转化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发展一批科技型企业,引育一批骨干创新人才,着力提升资源要素配置精准度和实效性,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金融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 二、构建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 (二) 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要优化学科专业布局。聚焦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为主要方向,支持具备学科基础的重点高校联合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打造一批服务我区重点产业、培育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流科研成果、跻身国内前列的高峰高原学科专业群,在研究生招生指标、人才项目、教学科研平台和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支持自治区内各本科高校聚焦区域重点产业,建设2个左右的产教融合专业群。围绕数量规模、结构布局、能力素养适配,完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建立急需紧缺学科专业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开展学科专业与区域发展需求匹配度评估,提升学科专业体系对产业发展支撑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 加速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变革双向赋能。依托广西人工智能学院、广西人工智能实验室,打造集“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产业孵化、国际合作”于一体的教科产融合创新基地,实施面向东盟“百千万”人工智能人才培养计划,建设面向东盟的联合实验室,促进跨境产学研合作。支持开发“人工智能+高等教育”应用场景,打造一批智能助教、助学、助研、助管、助评等智能体,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教育教学全要素全过程,优化教学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提升教育治理效能。(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四) 以高能级创新平台链接人才与产业。聚焦重点产业布局高能级创新平台,开展任务导向的有组织科研,集聚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进自治区实验室、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及更高级别科技创新平台实体化运行,按规定赋予人才招聘、岗位设置、人事管理、经费管理等自主权。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创新平台兼职,承担科研任务,兼职工作经历和科研成果视同在校(院)工作,计入年度工作量,可作为学校(院所)考核和职称评定依据,兼职教师与科研人员科研考核主要由所在平台组织实施。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加强对高能级平台科技成果供给及产业化成效、人才引育及创新贡献度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周期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方面挂钩。(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 建设开放合作的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领军企业等在桂设立或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支撑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强交叉领域发展。推进新型研发机构优化治理结构,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奖励评选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同等待遇。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到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工作,兼职期间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薪酬制度,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经原单位批准同意的,可脱岗到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创新创业,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并享有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单位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岗位聘任工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 以场景为载体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充分发挥场景作为连接技术和产业、打通研发和市场的桥梁作用,加快培育拓展经济社会应用场景,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场景需求挖掘和重大场景建设,打造一批新领域新赛道场景、产业转型升级场景、民生领域应用场景。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场景驱动的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在真实场景中验证转化,形成“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完整闭环,畅通“北上广研发+广西集成+东盟应用”路径。深入推动场景开放和公平高效配置,以场景应用集聚创新要素,培养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转移人员,统筹安排技术转移转化专项经费预算。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聘用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将其职称纳入工程序列评审范围。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支持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工作,在职称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设置、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将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纳入职称评审业绩范围,在高校教师岗位设置中新设科技成果转化岗位类型。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激励,将不低于70%的科技成果转让收入、股权出资收益奖励科研人员。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经费预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以人才集聚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 面向全球实施“筑巢引凤”高端人才集聚行动。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引进,鼓励领军人才“带技术、带团队、带项目”落地广西。通过“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支持各地各单位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引进一批领军人才。鼓励自治区外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以“候鸟”方式在桂开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工作。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享受自治区相应高层次人才认定待遇,可视业绩贡献给予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支持。加强人才专项荣誉激励。深入实施广西杰出人才培养项目、八桂学者项目、自治区特聘专家项目、八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和广西人才小高地项目等自治区人才项目,大力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金融办,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 (九) 实施博士毕业生“助跑计划”。聚焦优势学科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发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作用,对设立博士后平台的事业单位招收博士后留本单位工作的,可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方式聘用,给予编制保障。深入推动“先聘后评”,对全职来桂工作的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理工类优秀应届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提供“三个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 (十) 实施校企联聘靶向引才。对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目标的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智库专家等,依托自治区内高校或校企共建平台,探索建立“齐招共用、联合攻关、协同育人”的校企联聘新模式。实施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引才专项,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联合自治区本级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靶向引进理工科青年博士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组织部、金融办,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 (十一) 畅通高校、科研院所、平台、企业人才流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院)企双聘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合理有序流动。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可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的企业申报职称。到企业兼职创新的人员,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兼职人员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贡献率进行分配,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突出贡献者,实行“一事一议”特殊评价。(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二) 加强重点工作事项调度跟踪。建立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重点任务清单和重大项目清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集中攻坚突破。对教育科技人才重点协同事项进展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定期通报。(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治区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
|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人才培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福建省 | 地方工作文件 | 2026 | 2026.03.24公布 |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现行有效 | 实质政策 | 科技人才梯次培养与项目支持,属培育发展 | 发展 | 否 | 是 | 否 | 4387 |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人才培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委人才办〔2026〕10号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科技人才培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泉州市科技人才培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助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定位 泉州市科技人才培育专项行动旨在建立涵盖“职业早期-职业发展期-职业成熟期”全职业周期的科技人才梯次培养机制,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支撑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培育专项递次分为泉州市青年科技人才专项(以下简称“青年人才”)、泉州市骨干科技人才专项(以下简称“骨干人才”)、泉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专项(以下简称“领军人才”)3个类型,采取项目形式资助入选者开展科研创新。 (一)青年人才。重点面向32周岁以下科技人员,旨在选拔和培养一批科研起步阶段的优秀科技人员,支持其围绕相关科学技术问题开展自由探索研究。 (二)骨干人才。重点面向45周岁以下科技人员,旨在选拔和培养一批能够独立承担重要课题项目的骨干科技人员,支持其开展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和团队组建。 (三)领军人才。重点面向50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旨在选拔和培养一批掌握国际国内先进创新成果的科技人才,支持其攻关产业和科技关键核心技术,帮助填补我市乃至国内相关领域、学科空白,引领带动我市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者依托单位应为在泉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的,原则上应是科技型企业,且建有研发机构并开展研发活动,申请人应是企业核心技术团队成员,是企业重点培养的科研或技术骨干。 2.申请者受聘于高校院所的,应与依托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受聘于企业(含在泉央企)的,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如聘用合同期没有覆盖申请者资助期,依托单位应出具到期续聘证明。 3.支持在泉台籍科技人员申报。 (二)申请者还应分别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青年人才 分为A、B两类,A类主要以高校院所(含医院,下同)等单位为依托。B类包括:①企业青年技术骨干;②技能型科技人员,高校院所和企业具有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且聘在技能岗位的青年科技人员。 (1)截至申报次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未满32周岁,其中女性不超过35周岁。B类申请者中的技能型科技人员,年龄可以放宽3周岁。台籍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申请者未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3)A类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两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B类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学士学位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且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 2.骨干人才 (1)截至申报次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4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两年及以上科研工作经历。企业申请者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3)申请者须已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五层次高层次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或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3.领军人才 (1)截至申报次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科研成就特别突出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紧缺的科技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在泉工作满1年,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申请者可适当放宽学历或职称要求。 (3)高校院所申请者近5年须牵头承担过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请者须以第一完成人至少获得主要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1项,且创新成果已实现转化应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已认定为泉州市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4)从事科学前沿研究和技术创新,仍在科研一线工作,专业水平高,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潜力,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冲击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计划(项目)的实力。 (5)海外知名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任职(工作)经历和科研经验的要求限制。对总体达到我省特级人才层次的海外人才,申报时可不受年龄等要求限制。 (三)申报限制性条件 1.青年人才:已入选福建省青年科技人员育成项目人员,不再参与申报,符合条件者可直接纳入泉州市科技人才库。 2.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国家级相关人才计划(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卫生健康领军人才等入选者,以及省产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的引进人才团队带头人、资助期内的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和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等不再参与这两类人才申报,符合条件者可直接纳入泉州市科技人才库。 3.已入选泉州市科技人才培育专项任一类型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该类型人才或逆层次申报其他类型人才。资助期内人才也不得申报培育专项的其它类型。 三、评审程序 (一)申报 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发布申报指南,原则上申报指南发布至受理截止时间不少于30天。 1.申请。申请者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2.审核。依托单位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3.推荐。主管单位对照条件择优推荐,在当年申报指南规定时限内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二)评审 1.受理。市科技局收到主管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书面材料签章齐全的视为有效申请。 2.评审。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依据申请者既往成就及所研究计划的创新性与可行性、预期成果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 3.研究。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并提交集体会议研究。 4.公示。集体研究确认后,将拟资助对象名单和依托单位名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布。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资助名单。 四、实施管理 (一)市委人才办负责指导和统筹人才培育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科技人才选拔管理和经费拨付。主管单位负责人才培养过程监督、重大事项动态报告、协助组织做好经费转拨、验收等职责。依托单位承担本单位申请对象资格审核与遴选、科研条件保障、经费监管等职责。 (二)申请者及依托单位应确保申报、验收等材料真实性,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并规范使用经费。入选者因故无法继续主持项目实施的,一般应按终止或撤销办理,由申报时的依托单位按程序退回剩余经费;入选者调动到市内其他单位,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且变更后单位可以支撑保障其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允许其变更依托单位,剩余经费由原依托单位按程序转拨至现依托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研究内容的,应在培养期满前6个月提出变更申请,说明理由并附佐证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三)青年人才、骨干人才、领军人才培养期分别为两年、三年和五年。培养期满后三个月内,培养对象应按规定提交验收申请、总结报告、经费决算等材料。青年人才依托主管部门简易验收,骨干人才、领军人才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 (四)论文、著作等成果,根据所入选的专项资助类型,应分别标注中文“泉州市青年科技人才专项资助”或英文“Funded by Quanzhou Municipal Special Program for Young Sci-tech Talents”;“泉州市骨干科技人才专项资助”或英文“Funded by Quanzhou Municipal Special Program for Key Sci-tech Talents”;“泉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专项资助”或英文“Funded by Quanzhou Municipal Special Program for Leading Sci-tech Talents”,同时标注立项编号。 (五)对入选者及依托单位在申报和执行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市科技局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约谈、停拨经费、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直至在一定时限内取消其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五、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分别给予入选青年人才、骨干人才、领军人才每人3万元、20万元、50万元专项科研资助,青年人才资助经费以一次性“前补助”方式拨付,骨干人才、领军人才资助经费以“分段补助”方式拨付,分别在立项后、验收通过后各拨付50%。资助经费拨付至依托单位账户,主要用于开展科研活动,专款专用,经费管理依照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青年人才、骨干人才资助经费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列支,领军人才资助经费从“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二)项目支持。青年人才入选者优先推荐申报福建省青年科技人员育成项目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骨干人才入选者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领军人才入选者优先推荐申报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家、省级重大人才计划,并叠加享受各项资金补助。 (三)科研支持。入选者依托单位应履行对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主体责任,要给予入选者不少于资助经费1:1的配套经费扶持,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为入选者提升科研能力提供精准支持。同等条件下,在承担课题研究、开展技术攻关、学术交流培训、奖项评比推荐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入选者。 (四)导师支持。青年人才采用“导师制”,申请者需结合自身研究方向,选定科研导师。科研导师由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出任,在科研方向确定、科研攻关能力提升、科技视野拓展等方面为入选者提供指导。入选者依托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导师”充分发挥指导作用。 六、有关事项 本方案由泉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
|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科学技术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2026~2029年)》的通知 | 福建省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2026 | 2026.03.13公布 |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等 | 现行有效 | 实质政策 | 遴选与支持青年领军人才,侧重培育提升 | 发展 | 否 | 是 | 否 | 2058 |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科学技术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2026~2029年)》的通知 明科规〔2026〕2号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育服务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2026~2029年)》(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3日 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 (2026~2029年)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育一批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助力三明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育服务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25〕1号)、《三明市级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明委人才办〔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2026年至2029年,每年遴选一批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批次遴选5名左右(每次申报对象少于10人的,遴选数不高于申报数的50%)。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 法律,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明工作满1年,已被认定为市级高层次人才或实用型人才(或符合相应认定条件)。 3.从事与我市重点产业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在科研一线工作〔在参评年度近3年(含当年)承接市级研究课题(科技项目)的〕,具备较强创新能力,专业水平高,已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潜力,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冲击国家级、省级相关人才计划的实力。 4.在明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合同,且在参评年度近3年(含当年),与我市企业合作,承担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5.在明企业(含在明央企、省属企业)所推荐的申报人选,须与推荐企业签订3年以上、且每年在明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在参评年度近3年(含当年)须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所在企业或行业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 (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1项,且创新成果已转化应用。 国家、省级、市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特级人才,及A类、B类人才不再参与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采取单位推荐、县级初审、专家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确认等程序。 (一)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县级初审。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与所在地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后,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四)研究确认。市科技局将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经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发文确定。 四、支持措施 (一)入选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可申报认定市级高层次D类人才,并给予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给予领军人才不超过1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认定二年内(自入选之日起算)以所在单位名义申报,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方式发放,用于支持领军人才开展科研攻关。 (三)支持领军人才牵头或参与的项目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 五、跟踪管理 (一)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市科技局联合市委人才办建立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信息库,加强跟踪服务和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绩效管理。 (二)严格落实诚信责任。入选者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或存在工作态度不端正、项目完成质量低劣等不宜作为培养对象的情形,取消入选资格,追回支持资金。且五年内取消参评各级人才计划(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市委人才办给予业务指导。 (二)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为2026年至2029年。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办、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三明市“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人才评选的实施细则 》(明科〔2022〕21号)同时废止。 |
| 北京市丰台区人才工作局关于报送2026年丰台区各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通知 | 北京市 | 地方工作文件 | 2026 | 2026.01.09公布 | 北京市丰台区人才工作局 | 现行有效 | 实质政策 | 申报工作居住证需求,重点为人才提供落户、子女入学等服务保障 | 保障 | 否 | 否 | 是 | 3021 | 北京市丰台区人才工作局关于报送2026年丰台区各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在京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和保障,现开展丰台区2026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需求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纳税地在丰台区,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单位。 二、申报说明 1.本年度工作居住证的办证数量,将继续按季度申报及发放。请各单位根据办理工作居住证的政策条件和单位实际情况,于2026年1月23日前提交2026年全年工作居住证办理需求及第一季度办理计划。逾期未提交,视为无办理需求。 2.请取得办证数量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季度工作居住证的申报办理,本季度逾期未使用的办证数量将自动作废。 3.各单位需提交办理工作居住证员工名单,员工名单需按办理计划排序。 4.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分配将通过邮箱方式进行反馈,请及时关注本单位备案的工作邮箱。各单位经办人及其留存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邮箱)如发生变更,请及时发送邮件告知,并在工作居住证审核系统中进行变更。 5.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点击链接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信息,并提交各项材料。未按时、按要求在线填报信息并通过邮箱报送申请材料的,将不予分配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 三、申报流程 (一)复制下方链接至浏览器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线上填报《丰台区用人单位2026年一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统计表》; 链接:https://www.wjx.top/vm/wEMt8BP.aspx (二)请各单位于2026年1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形成压缩文件发送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邮箱:ftgfzxrcfwk@mail.bjft.gov.cn,并将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全称+2026年需求申报”,将附件文件名改为“单位全称+2026年需求申报”;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名称中标注,如:“单位全称+2026年需求申报+子女入学2人”。请将所有材料整理齐全后,完整发送邮件,补充材料需将所有附件一起重新发送,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不正确或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将直接影响单位需求申报,逾期不报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作放弃。邮件附件压缩包大小不能超过10MB,如果单个压缩包大于10MB,请拆分成数个压缩包上传。 四、申报材料 (一)需要发送邮箱材料清单: 序号 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材料要求 备注 1 《丰台区用人单位2026年一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名单统计表》(附件1) 1、Excel表格(电子版) 2、纸质文件扫描版(需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提供 2 经办人备案说明(附件2) 纸质文件扫描版(需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提供 3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按年度打印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纸质文件扫描版,加盖单位公章) 满足单位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不低于30万元,可暂不提供 4 本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 纸质文件扫描版(加盖单位公章) 已提交管理制度且无变化的可暂不提供 (二)包含子女入学特殊原因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 序号 子女入学特殊原因需提交材料 材料要求 备注 1 《丰台区2026年一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附件3) 1、Excel表格(电子版) 2、纸质文件扫描版(需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殊情况(申请人子女涉及2026年幼升小、小升初、中考); 工作居住证申请方式(《 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 》申请人的八项申请条件之一)等。 2 申请人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或者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纸质文件扫描版 3 申请人子女医学出生证明 纸质文件扫描版 (三)单位近三年招录丰台区户籍离校两年内的未就业毕业生或退役大学生士兵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 序号 需提交材料 材料要求 备注 1 招录丰台区户籍离校两年内的未就业毕业生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毕业证书 纸质文件扫描版(加盖单位公章) 未招录无需提供 2 招录丰台区户籍离校两年内的未就业毕业生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纸质文件扫描版(加盖单位公章) 未招录无需提供 五、注意事项 (一)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1937元。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区办理工作居住证应税收入标准按照上述基数进行相应倍数核算。 (二)《丰台区用人单位2026年一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名单统计表》(附件1)、《丰台区2026年一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附件3)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文件扫描版,纸质文件扫描版需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即可。 (三)此次需求报送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纸质申报材料的归档工作,以备检查。如邮件发送成功,将收到自动回复邮件,未收到回复,请及时致电咨询(010-83326613),材料审核情况请后续关注邮件。 (四)各单位在报送2026年一季度需求计划、单位管理制度及经办人备案说明过程中,应确保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所提供数据均应真实有效。 六、申报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如实申报,杜绝虚报需求,因单位原因,分配的办证数量不能在当年办理完成,造成分配办证数量浪费的情况,将酌情核减次年办证数量。 (二)各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办理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并进行备案,如经办人发生变化应及时变更。未备案人员,不得办理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 (三)各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双签字,避免人力资源部门独自操作,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知情、难把关的情况发生。 (四)各用人单位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虚假材料,将给予核减办理数量、整改暂停业务办理、取消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注销证件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用人单位应严把证件申请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 (六)工作居住证需求申报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中介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工作居住证的名义收取费用。 北京市丰台区人才工作局 2026年1月9日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10-8332661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人才工作局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淀区关于支持“海青安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北京市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2026 | 2026.02.26公布 |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工作局等 | 现行有效 | 实质政策 | 全文以住房保障、租金折扣、安居补贴为核心,旨在解除青年人才住房后顾之忧 | 保障 | 否 | 否 | 是 | 2374 |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人才工作局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淀区关于支持“海青安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住保办字〔202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着力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持续强化青年人才住房支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关于支持“海青安居”的若干措施》予以印发实施,请对照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工作局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2026年2月26日 海淀区关于支持“海青安居”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北京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示范区与海淀区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着力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持续强化青年人才住房支持,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人才保障住房供给 1.拓展房源建设筹集渠道。聚焦高校科研院所、科创产业园区等人才与产业集聚区域,通过城市更新非居改建一批,存量房屋资源盘活转化一批,新供应用地适度新建一批,重点加大适合青年居住的宿舍型、公寓型人才保障住房供给。统筹城市更新奖励资金对非居改建项目给予奖补,支持项目实现居住、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混合兼容,引导社会主体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房管局(区住保办)、规自海淀分局、区园区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区国资委、海保发公司、各街镇) 2.促进园区“产业+居住”融合。支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指标新建或非居改建人才保障住房。园区内及部分毗邻区域的人才保障住房,可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直接面向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青年人才配租。(责任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区园区办、区住建委、规自海淀分局、区房管局(区住保办)、区国资委、园区运营管理机构) 二、加强新毕业大学生安居保障 3.增加青年公寓专项供给。每年推出不少于2000套可拎包入住的公租房或保租房作为青年公寓,面向近3年毕业且在海淀就业的青年人才配租,提供最长6年的租金梯度折扣优惠(第1-2年6折、第3-4年7折、第5-6年8折)。(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住保办)、区人才工作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海保发公司) 4.加大安居补贴支持力度。经认定的在海淀区重点产业体系内用人单位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申领每月1000元、最长2年的安居补贴;在海淀北部租赁市场房屋的,增加给予每月500元安居奖励。(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区人力社保局、区房管局(区住保办)、区财政局、区数据局、区政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规自海淀分局、中关村科学城公司、各街镇) 三、加强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安居支持 5.加大创新创业赛事赋能。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赛事获得优胜奖及以上项目的青年创始人,可定向配租人才保障住房,享受租金5折、最长3年租期优惠。未配租人才保障住房的,可申领每月2000元、最长2年的安居补贴;在海淀北部租赁市场房屋的,增加给予每月1000元安居奖励。项目团队成员中的青年人才,可定向配租人才保障住房,每个团队配租上限5套,租期最长3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人才工作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区房管局(区住保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相关街镇) 6.支持创业青年人才安居。经认定的海淀区重点产业体系内新创办OPC企业青年创始人,以及成立时间不超3年且近2年获得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青年创始人及核心人才,可定向配租人才保障住房,享受租金5折、最长3年租期优惠。未配租人才保障住房的,可申领每月2000元、最长2年的安居补贴;在海淀北部租赁市场房屋的,增加给予每月1000元安居奖励。(责任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区人才工作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房管局(区住保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四、加强品质安居服务 7.共建青年友好社区。依托人才保障住房项目,建设10个以上集生活、培训、交流于一体的青年友好社区,因地制宜配置青年食堂、共享厨房、书吧、咖啡厅、健身房等共享空间与设施,常态化开展培训提升、文化体验、联谊交友及“海淀夜校”等多元活动,打造高品质青年人才安居环境。(责任单位:团区委、区人才工作局、区文旅局、区房管局(区住保办)、海保发公司) 8.提供规范便捷安居服务。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租赁服务和收费,强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依托“北京海淀”APP,打造高效、便捷的海淀人才安居信息服务体系,实现政策发布、项目展示、VR看房、申请审核等事项一站式办理。(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住保办)、区数据局、区人才工作局、区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区政务局、规自海淀分局、海保发公司) 五、附则 (一)本措施相关用语的含义是: 1.“青年人才”,指4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海淀就业创业的人员; 2.“重点产业体系”,即1+X+1现代化产业体系,包括人工智能产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商业航天、工业软件、科学仪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身智能、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 3.“海淀北部”,指海淀区西北旺镇、温泉镇、苏家坨镇和上庄镇。 (二)申请安居补贴、人才保障住房(含青年公寓),均须满足申请家庭成员(含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等条件,且本措施各项支持政策和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可叠加享受。 (三)本措施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
| 中共连云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慰问专家和优秀人才工作的通知 | 江苏省 | 地方工作文件 | 2026 | 2026.01.28公布 | 中共连云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等 | 现行有效 | 实质政策 | 仅为春节慰问工作通知,非实体人才政策 | — | 否 | 否 | 否 | 1229 | 中共连云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慰问专家和优秀人才工作的通知 连人社函〔2026〕2号 各县区委(功能板块党工委)人才办,各县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202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关于人才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各类人才的关爱关怀,密切同各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联系,激发各行业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决定在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针对各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慰问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1.两院院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创新创业人才奖”获得者,省乡土人才“三带”培养对象; 3.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花果山英才计划”入选者,市“521工程”培养对象,市乡土人才“三带”典型; 4.其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二、慰问方式 慰问活动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形式上既要丰富多彩、积极向上,又要量力而为、节俭行事。可以通过安排领导干部走访、寄送慰问信或举办座谈会、联谊会、茶话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类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肯定各类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鼓励人才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后发先至”、奋力书写新时代的“西游记”做出更大贡献。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且具有代表性的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各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心中,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尊重人才的风尚。 三、工作要求 1.开展慰问专家和优秀人才活动是落实党委政府联系专家人才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慰问活动作为当前人才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纳入春节期间慰问活动总体安排部署,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 2.各县区、各部门领导同志要带头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做好慰问活动。通过慰问活动,主动了解和掌握专家和优秀人才的工作和生活状况,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要给予真诚地帮助,满腔热情地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 3.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慰问专家和优秀人才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收集专家、优秀人才在活动中反映的重要意见、建议,于2026年3月底前分别报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电话85804232,邮箱lygzzbrcc@163.com。 市人社局:电话85835215,邮箱532122390@qq.com。 中共连云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8日 |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协助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及企业人才引进入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 | 地方工作文件 | 2026 | 2026.02.26公布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现行有效 | 事务性公文 | — | 否 | 否 | 否 | 1078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协助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及企业人才引进入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了解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企业人才引进需求及人才入户意愿情况,我局将开展2026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统计、企业人才引进入户相关情况调查。为提高统计工作规范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2017年修订)第 五条 规定,2026年统计调查事项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深圳市维度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开展,请各单位认真履行企业法定责任,给予大力支持。具体事项如下: 一、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统计调查 (一)填报频次 月度填报与季度填报相结合。 (二)填报时间 月度于每月月底前报送,季度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3号前报送。请各填报单位在收到催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 (三)填报方式 1.通过系统填报。 (填报网址:http://117.107.137.91/#/1ogin) 2.通过EXCEL报表填报。 (四)填报咨询 1.填报咨询QQ群:887967717、962225033。 2.咨询电话:陈丽丽,18675626193。 二、深圳市企业人才引进入户调查 (一)填报频次 季度填报。 (二)填报时间 季度填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号前报送。请各填报单位在收到催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 (三)填报方式 通过问卷系统填报数据,企业填报链接:https://wdques.dimenosys.com/inter/#/questionary?queMongoId=2021414915127103489&desMongoId=1420550418241376258 企业填报二维码: 非深户人才填报链接: https://wdques.dimenosys.com/inter/#/questionary?queMongoId=2021414967639789569&desMongoId=1420550418241376258 非深户人才填报二维码: (四)填报咨询 1.填报咨询QQ群:749783143、476021730。 2.咨询电话:陈丽丽,18675626193。 专此致函,请予大力支持。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6日 | |
|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5年湖北省“楚天英才计划”乡村振兴人才项目入选名单的通知 | 湖北省 | 地方工作文件 | 2026 | 2026.01.09公布 |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等 | 现行有效 | 事务性公文 | — | 否 | 否 | 否 | 3368 |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5年湖北省“楚天英才计划”乡村振兴人才项目入选名单的通知 鄂农函[2026]2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为培养壮大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强化支点建设的人才支撑,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湖北省“楚天英才计划”乡村振兴人才项目的通知》要求,经推荐申报、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组织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黄艳等80人为2025年湖北省“楚天英才计划”乡村振兴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单位加强入选人才跟踪服务,指导用好项目资助经费,做好“楚才卡”申领工作,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示范带动作用,为助推湖北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战略支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凝聚强大人才力量。 附件:1.乡村振兴人才项目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入选名单 2.乡村振兴人才项目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入选名单 3.乡村振兴人才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入选名单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月9日 附件1 乡村振兴人才项目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入选名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1 黄 艳 三峡大学校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 徐晓云 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院长、教授 3 罗青平 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 4 杨立军 省农科院植保土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5 王林海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研究员 6 毕永红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 7 杜何为 长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教授 8 凌 冬 襄阳市农业科学院院长、正高级农艺师 9 戴晋军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10 王喜亮 武汉格瑞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教授 附件2 乡村振兴人才项目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入选名单 序号 地 区 姓 名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1 武汉 游艳华 新洲区双柳街农业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2 詹建辉 黄陂区蔡家榨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3 黄石 汪训枝 阳新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4 十堰 王自洪 郧阳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5 张 俊 房县门古寺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6 荆州 彭训艳 洪湖市万全镇水产服务中心主任、水产工程师 7 宜昌 童传洪 当阳市王店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8 黄学顺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绿色发展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9 襄阳 高雄文 襄城区卧龙镇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10 荆门 刘 婷 沙洋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11 孝感 李荃玲 云梦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蔬菜办农艺师 12 陶运生 应城市义和镇农业服务中心农艺师 13 黄冈 明 萍 英山县农业技术促进中心农艺师 14 张 羽 黄梅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孔垄镇分中心推广研究员 15 咸宁 雷该翔 赤壁市农村产业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高级农艺师 16 恩施 舒 畅 宣恩县高罗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农艺师 17 向绪锋 建始县花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艺师 18 随州 程方元 随县均川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19 仙桃 刘 田 仙桃市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心主任 20 天门 肖 杰 天门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主任、高级农艺师 附件3 乡村振兴人才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入选名单 序号 地 区 姓 名 工作单位 1 武汉 黄利军 武汉市品源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 武汉 王 军 武汉市江夏区金龙畜禽有限责任公司 3 武汉 雷 晨 湖北今楚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 武汉 徐 冰 湖北青洲鳜鱼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5 武汉 陈 诚 武汉市青青苗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 武汉 陈 悦 武汉木兰花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7 十堰 龚 燕 竹溪县雲端臻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 8 荆州 唐 兵 荆州市邦富农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9 荆州 刘 会 湖北夏及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10 荆州 曾 斌 洪湖市春露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11 荆州 向安发 绿楚南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12 荆州 周 莉 石首市佳丽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13 宜昌 陈世贵 湖北土老憨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 宜昌 施久东 宜昌楚源农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5 宜昌 邹 汇 宜昌九座山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16 宜昌 黄旭琪 湖北同心花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7 宜昌 郑玉芹 长江边儿(湖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8 宜昌 韩鹏程 宜昌花园里农业有限公司 19 宜昌 关洪松 宜昌鸿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 宜昌 龚 雪 草帽姑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1 宜昌 刘 伟 湖北崖谷香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2 襄阳 杭世伟 襄阳市襄州区汇吉兴农机专业社 23 襄阳 杨 华 襄阳市清风苑家庭农场 24 襄阳 聂启明 谷城县襄农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25 襄阳 孙智芝 湖北省杰源农业有限公司 26 襄阳 白建锋 湖北绿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7 荆门 朱小林 钟祥市春源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8 荆门 关寒冰 湖北新布局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9 荆门 刘若峥 京山市峥嵘农庄种植专业合作社 30 孝感 叶小春 孝感市田园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31 孝感 王俊琳 汉川众合养羊专业合作社 32 孝感 喻学霞 湖北惠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3 孝感 王 俊 湖北团山油茶科技有限公司 34 孝感 张宗敏 孝感市长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35 黄冈 彭秋华 麻城市凯瑞科技有限公司 36 黄冈 刘晓燕 湖北明钼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37 咸宁 郑普雄 通城县八燕普雄养鸡专业合作社 38 咸宁 陈岳飞 湖北张师山农旅有限公司 39 咸宁 王广军 赤壁神农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0 恩施 谢文英 湖北嘉润茶业有限公司 41 恩施 吴 辉 恩施州牧硒腊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2 恩施 余万菊 宣恩县春凤家庭农场 43 恩施 许群群 湖北省洪富农牧业有限公司 44 恩施 谷海燕 鹤峰县三农茶业有限公司 45 恩施 高 飞 恩施硒草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46 恩施 刘少艺 恩施蓝焙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47 恩施 田雪芳 湖北吉昌药业有限公司 48 随州 张林玉 湖北绿美宝食品有限公司 49 潜江 潘巧云 潜江市巧云半夏种植专业合作社 50 潜江 苏 静 潜江小龙虾供应链有限公司 | |
|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市级人才计划“包干制”项目结题名单的通知 | 重庆市 | 地方工作文件 | 2026 | 2026.03.31公布 |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原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现行有效 | 事务性公文 | — | 否 | 否 | 否 | 243 |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市级人才计划“包干制”项目结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市级人才计划《“包干制”项目实施方案》(渝委人才办〔2021〕4号)和《 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渝科局发〔2023〕35号)相关规定,根据市委人才办《关于反馈“包干制”项目结题审核结果的函》,现公布386个市级人才计划“包干制”项目结题名单。 附件: 市级人才计划“包干制”项目结题名单.doc 附件预览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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